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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央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三家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设立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网络监测平台,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恐人员名单进行实时监测等。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有权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施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技术的发展,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相继出现,作为依托互联网技术产生的金融创新成果,互联网金融如今已经深入公众的生活,并带来了整个金融环境的改变。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方便了公众,也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渠道,另一方面,也向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

站在反洗钱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因其交易快速、便捷和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特点得到了迅速的成长和覆盖,不过正所谓福兮祸之所伏,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为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提供了土壤,客户身份识别难、交易过程不透明、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都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目前所面临的难题。

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之初就受到了监管层的关注,早在2009年,央行便印发了《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以此为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防止互联网金融被不法之徒利用打下了基础,2012年3月,修订之后的《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出台,对监管部门的功能作出了更加细化的指示,而2015年7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是进一步确立、强调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并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直以来都是政府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是也正是因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其相较传统金融的特殊性,使得监管不法行为的难度加大,这一点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至少存在以下几种洗钱方式:网络传销、利用网络造假售假、地下钱庄、虚拟货币、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非法赌博、非法集资等。

无论哪种洗钱方式,均是利用了互联网金融方便快捷、跨越全球、高度隐蔽的特性,这也是互联网金融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难以监管的最大原因。

不过,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不法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温床,网络洗钱行为的存在,不仅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个人和企业造成了伤害,还危害了国家的利益。而利用网络进行恐怖融资,更是对如此和平的国际秩序造成了破坏。

从本次《管理办法》包含的内容来看,这将会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洗钱、恐怖融资活动的一次有力打击,对于互联网金融由来已久的难监测、难识别问题,有望得到较大的改善,并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上的保障。

当然,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金融洗钱、恐怖融资的问题,不光是要靠政府和监管部门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要求从业机构规范行为,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也有树立相关法律意识的义务,在这一点上,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宣传工作就显得很有必要,具体而言,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令社会公众了解不法活动的形式、内容以及危害,并不断更新这些活动最新的技术、动态和特点,避免社会公众被不法分子复杂的手段蒙蔽了双眼,成为被利用的对象,从源头上阻断犯罪的路径。

其实不管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活动也好,还是对其他其他不法活动的预防、打击也罢,政府、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与社会公众进行配合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只有如此,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最大的打击,保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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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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