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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范冰冰共需缴纳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税金和罚款之后,税务部门对影视行业部门征税问题进行全行业性规范。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通知明确,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笔者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不仅仅是一个简单明星依法纳税的问题,实际上还有助于整个影视行业的规范,有助于矫正天价片酬、扰乱资本市场等娱乐圈乱象的问题,这是因为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能斩断虚报片酬充当业绩等利益链条。

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与娱乐圈资本乱象背后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性。近年来,娱乐圈乱象频出,其中天价片酬和明星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尤为公众购病,后者使得不少散户被割韭菜。从表面上来看,天价片酬似乎是一个市场决定价格的问题,而且与明星在资本市场的并购乱象并无多少关联。但实际上,两者存在十分显著互为因果的关系。

以A股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例,我们就能看清楚这种资本市场的贪婪面目。

2015年华谊兄弟收购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时,标的公司70%股权估值10.5亿元。而其时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万元,负债1.9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0.55万元。而这家公司是冯小刚担任法人。

2016年3月28日,唐德影视发表并购公告,宣布拟以现金的方式收购范冰冰母女名下的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51%的股份。从爱美神公司资料可以看到,其注册资金不过300万元,但根据上市公司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表述来看,唐德影视收购时交易金额要超过其2015年年末总资产的50%(7.4亿元)或者净资产的50%(4.45亿元),也就是说,爱美神公司的价值至少降不低于8.9亿元。

9月26日,骅威文化因拟以30亿估值并购张纪中女儿影视公司,收到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而并购对象东阳曼荼罗仅仅成立2年,仅有一部在优酷播出的12集网剧《假如没有遇见你》。从2017年的数据来看,东阳曼荼罗离承诺的5000万元相去甚远,而且,以其承诺的业绩来看,该公司2018年要实现承诺的净利润为2965的将近10倍。

实事求是地说,到目前为止并无实际证据表明上述三家公司就是以天价片酬来做业绩,但其中的诡异实在是让人咂舌。类似以高额对赌协议,之后再以天价片酬承诺业绩,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上市公司花数亿甚至数十亿并购明星的影视公司,有的还是没有营业额的空壳公司,为了让外界看起来“合理”,被并购的公司往往在三年内承诺数千万不等利润。

一方面,明星将自己成立的空壳公司加入并购之后,相当于将自己在对赌期内的商业价值打包出售,在业绩承诺的压力之下,也必须通过各种演出、代言活动赚取收入,以免当初的并购对价用作不能履约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之下,拥有庞大数量粉丝群体的明星自身也开始要求天价片酬。另一方面,更甚至直接沦为利益关联方的数字游戏。例如某个明星一部片酬5000万,一年片酬轻松上亿,所以即便是空壳公司也很容易年利润数千万。

也就是说“天价片酬不用上税”降低了明星坐地起价甚至影视行业业绩作假的成本,从而把种种“乌烟瘴气”带到了资本市场,最终这种影视行业的泡沫由广大股民(公众)买单。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对于这种影视圈的乱象需要以“庇古税”(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排污者生产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两者相等。这里泛指社会危害)。从税负公平和收入再分配的角度来说,也需要规范天价片酬的征税问题。而从目前的个税等制度设计来看,无需设置新的“庇古税”,只要增强影视行业的税收刚性即可。

基于此,窃以为,这才是此次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意义所在,同时也是影视行业依法规范发展的新起点。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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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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