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个人破产制度,也是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施行十几年来,《企业破产法》一直被法学界戏称为“半部破产法”,这是因为其只对企业破产进行规定。现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呼声又起。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从维护我国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我国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人们最熟知的莫过于“老赖”一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低廉违约成本使得国内欠了债的人反而有恃无恐,为了有效治理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开等情况进行通报,“老赖”一词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
 
然而,对于失信人的处罚无论是禁止高消费、限制信用办理还是交通出行管制都没有对“老赖”的本质进行区分,而是对所有欠债债务人的一棒打死。此种做法一方面制约了债务人的未来发展,使其一朝成老赖,一辈子都是老赖,再无翻身之地;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利益也得不到满足,所贷资金再无收回的可能性。
 
这是个人破产制度呼声再起的根本原因所在。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汤维建就建议制定我国《个人破产法》,可以说这也代表了社会各界对解决债务违约问题的热切期盼。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债务人进行豁免并对债权人进行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完善的破产制度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汤维建教授指出,现代的破产法既有清算功能,也有保护功能。破产法中的强制和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和免责制度等等,都是对债务人进行破产保护的制度。
 
而目前我国的破产法规范主体仅限于企业法人,并不包括自然人,即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
 
不过个人破产法一直没有在我国建立也是由于多方面的顾虑,其中最大的顾虑还是对于债务人欠债原因的考量。个人破产不能和欠债不还完全画上等号,我们愿意为那些善意、诚信,但由于某些突发事件而没有能力偿付债务的债务人,不代表我们就信任所有的债务违约者,个人破产法最为担心的莫过于个人破产沦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手段,继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为此,一套严格的破产审核机制是必要的,这一点可以参考港澳台或国外的做法。最为重要的便是针对债务人申请破产保护设定严格的门槛,以保证法律效果。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会在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对其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进行严格审查;而我国香港则是将破产欺诈定性为犯罪行为,以期通过后果的严重性有效抑制逃债行为的发生。可以看出,前者是靠着机关部门审查杜绝“假”破产现象,而后者是通过提高欺诈成本来杜绝“假”破产。窃以为,对于破产法的制定可以集中在申请条件与免责制度的标准上,具体可参考成熟的破产法。
 
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不仅对债务人形成了法律上的保护机制,同时也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债务的部分免除可以减轻其债务负担,使其有机会开始新的生活,脱掉“老赖”的帽子,不至于因为背负无法偿还的债务一蹶不振;债权人也能得到了债务人能力范围内最大比例的补偿,并且之后债务人的“东山再起”可能为债权人带来比之前更加丰厚的收益。
 
可以说,市场化经济下,商业风险、信用风险、社会风险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承担的风险,虽然债务的违约与诚信的道德原则相违背,但在现实生活中依旧难以避免。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使得一些自然人的债务案件长期积压在我国司法机构,执行难问题非常突出,有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
 
因此,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让债权债务人的纠纷成为了法院沉重的包袱,这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转。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长久的积累为个人破产法的建立打下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破产法律体系,不仅是法律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需求。
 
窃以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破产后欠债可以不还吗?”,而是建立起一整套制度约束,这不仅有利于债务人,也有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抛开成见,而是要大胆探索、完善。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话题:



0

推荐

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