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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晚间,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轮个税改革更大红利落定。
 
本次个税改革在三个方面对已有的个税征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一是免征额,二是专项附加扣除,三是分类收税向综合收税过渡。而已经付诸文件的就是前两条,其中免征额的提升其实是顺应时代的发展,随着居民收入飞快地增长,相应的免征额理应上调。
 
特别的,本次个税强调了此次改革的重点,即提低,扩中,调高,具体做法便是免征额提升的同时,相应的扩大低税率的范围,让更多中等收入群体享受到更多的优惠。从数字上来解读免征额提升带来的影响便是:假设居民月收入10000元,若用之前的税率表来算,其需要缴纳745(6500*0.2-555)元,而现在,仅需缴纳290(5000*0.1-210)元。
 
不过,免征额的上调是从整体上减轻居民的负担,因此对于改善民众生活、刺激消费增长而言是整体上的。若按领域细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说是个税减税真正的“大招”。
 
《办法》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既考虑了如今家庭育子、养老、买房的压力,又在个人教育与医疗方面给予了支持,《办法》规定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与子女教育的扣除分别为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和12000元(每月1000元),继续以10000元收入的居民为例,有了专项附加扣除后,原本5000元应纳税额将再次减少3000元,最终仅需缴纳60元。可以看到,仅对于月入万元的群体来说,每人每年将会比之前多出近万元的可支配收入,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减税力度是巨大的。
 
而且,专项附加扣除除了真正为居民减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公众关爱子女教育、尽儿女赡养义务。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生活成本也在不断飙升,面对未来老龄化加重和人口增长率下降的双重问题,国家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努力也是有了一定的指向性。
 
当然,除了对于家庭抚养子女与赡养老人提供税收减免政策外,更为重要的当属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抵扣。
 
《办法》规定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城市类别设置三档不同的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这意味着不少人可能无法抵扣房贷利息。在未来,新一代青年购房时将可以享受到持续20年的税收抵扣政策。
 
不过,专项扣除说到底还是为了让利于民,民众希望看到的是切实存在的红利,但也需要恪守公平原则。一年上万元的房贷抵扣在整体上看来确实是很大的实惠,但对于均价50000的一线城市而言也是杯水车薪,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专项附加扣除影响较大的还是中低收入群体,并且会相对集中于中小城市,而对于大城市,高收入群体,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上升,社会资金的分配会变得更加自由,但由于当前市场上存在价格结构失衡的现象,这部分被自由支配的资金会按照价格反比例分配,即类似税收负担的弹性分配一样,大部分资金会倾向于购买价格较高的产品,类似于住房等,所以,对于影响较大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言,专项扣除会一定程度刺激其购房需求,相应的中小城市房市可能会迎来新一轮的需求热潮。
 
因此,笔者对专项扣除的实施效果也抱有观望态度,当社会整体需求被增加了的自由支配资金推高,可能会形成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继而一定程度抵消个税改革的减负作用,同时,工资、劳务、稿酬等合并成为综合征收后,对一部分群体究竟是增税效应还是减税效应,这也是有待观察的。诸如此类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甚至说警惕的。
 
不过,总体来看,此次个税改革真正让居民享受到了减税的福利,尤其是对于2019年1月1日落地的个税大招“专项附加扣除”更是值得我们期待。
 
(作者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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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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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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