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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晚间,随着《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出炉,以及上交所发布的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六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科创板的改革方案终于落地。
 
同时,证监会及上交所将同步发布8项配套规则,对科创板的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信息披露、承销保荐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这8项配套规则均须经过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征求意见期为30个自然日。
 
与现行市场法规相比,科创板做出了多项重大改变,其中最引人关注当属放宽上市财务要求、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与退市制度、提高投资者入市要求等。可以看到,旨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科创板可以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除此之外,港股新引进的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上市也在科创板中得已实施。
 
这将对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科创板的推出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目前境内并不完善的创投退出渠道。根据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发布的《2018中国新经济企业境外上市现象热点监测报告》,截至2018年8月16日,中国累计有18家科技或互联网公司等新经济领域企业成功在美国或香港上市。这种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便在于国内创投退出渠道的闭塞,而科创板将弥补这一缺陷,帮助更多的国内投资者享受到新经济企业带来的市场红利。
 
并且,《实施意见》对信息披露也做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其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对业绩风险、行业风险、公司治理等内容作出有针对性的披露,特别的,由于科创板专注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企业科研水平、科研人员数量、科研资金投入等信息也的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重视。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理念,促使投资者真正重视企业的成长性,而非短期内的盈利。
 
不少观点称,科创板条件的放松以及涨跌幅的放开会为市场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诚然,市场的巨幅波动自然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之前笔者也曾推测科创板的参与者可能更多的是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购买基金的方式参与其中,而《实施意见》通过提高投资者的参与要求对这个问题给予了重视,其中长达24个月的交易经验也是超出了不少人的预期。
 
科创板的推出对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来说是一种全新的尝试,其影响更多的应是长期层面的。之前不少人担心科创板的企业上市会分流市场资金,短期内抑制其他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为估值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实际上,从发行上市办法中能够发现,发行审核与注册是分离的,笔者认为这便是为防止企业的扎堆上市,即科创板注册制的试点仅意味着上市审核的宽松,但整个的过程依旧严格,证监会不会放任大批量企业集中上市,其会更多考虑到市场的状况以及市场的承受能力。
 
同时,由于拓宽了的资金募集渠道以及创投退出方式,未来将会有大批科技创新企业得到风险资金的支持,长期来看,社会的创新热情将会高涨,创新种类与参与群体将会增多,而由科技创新带来的溢出效应也会反映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因此,不仅是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发展,横向以及纵向的相关产业也将从中得到好处,这对于整个经济市场发展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最后,《实施意见》对退市制度的严格规范为整个市场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当企业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时,将直接退市,这不仅对企业,也对投资者,对券商等都形成了很大的压力,这促使着公司以及外部监督与参与主体要切实的履行应尽的义务,真正关注公司未来发展。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市场监管很重要,但相关部门切不可在这之外对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应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的活力,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若政府干预过多难免画蛇添足,阻碍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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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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