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三方面任务举措,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公共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育儿假、产休假。
 
育儿假起源于欧洲。德国于2007年推行育儿假,新生儿家庭可向政府申领最高1800欧元的“父母金”,可连续领取最多14个月,而取“父母金”领取资格,父母必须要休足够的假期,否则将拿不到剩余的“父母金”。法国也通过《劳动法》对“育儿假”进行了规定,孩子出生前已经工作一年的家长可以申请育儿假,育儿假可以采用全假和半假两种方式。
 
推行育儿假,能够有效较低居民的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当前,生育成本一大部分表现为机会成本。父母双方,特别是母亲,选择了生育孩子就必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对于很多工作单位来说,并没有相应的产假制度和工作保障,很有可能这些“宝妈”在生育过程中不仅没有得到产假要求的工资报酬,还丢掉了自己的工作。
 
因此,推行育儿假制度,在工作岗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够打消居民的后顾之忧,让居民可以在不脱产的情况下抚养孩子,增强居民生育意愿。推行育儿假鼓励生育,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从人口经济学角度来说,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曾指出,“就一国的繁荣而言,最明确的标识是居民人数的增长”。著名人口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也曾提出,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量的增加更为重要。
 
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7.8%,而另一方面,我国全体国民性别比也已经达到了104.81。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和男女比例失调问题,我们也需要提高生育率,优化人口结构。
 
实际上,近几年我国推行鼓励生育政策,相关配套制度出台并不少,但是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过于关注对于个人生育意愿的鼓励,而忽略了“育儿假”等普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的负担。
 
如今女性就业地位下降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企业不愿意承担女性生育成本,不愿意在其生育期间没有任何产出的情况下提供产假所要求的工资支付,更不愿意抚育新生儿占据职工精力,进而导致产出下降。所以,不少企业在招聘时会对员工进行婚姻意向调查,甚至会要求三年内不允许生育的隐性规定。企业的掣肘会让原本保护女性就业地位的措施适得其反,鼓励生育的措施也将无济于事。
 
因此,减轻企业负担,获得企业支持,也是成功推行“育儿假”的关键。将个人生育的机会成本完全交由企业来承担并不可行,完全交由政府财政也并不现实,我们需要探索一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来共同为职工提供生育服务。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PPP模式引入婴幼儿照护领域,使其兼具公益性与盈利性,企业与政府共有产权,政府提供减税指标和补贴,企业提供职工和场所,第三方婴儿照护机构提供技术和服务。这种方式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得到企业支持,更能够释放财政压力,还可以达到推行“育儿假”、鼓励生育的目的。
 
综上,“育儿假”是我国降低生育成本、提升居民生育意愿的重要一步,但它的实施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协作互助,分摊生育成本,这才是该举措能否真正落实的关键。
 
话题:



0

推荐

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75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