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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晚间,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发布蓝底公告:廖某强伙同胞兄等人,利用廖某强原财经节目主持人的名人效应,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仟和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公司,在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交易投资咨询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多名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从业讲师,通过举办线上、线下讲座报告等形式向公众分析预测证券走势,从事非法证券、期货咨询业务,非法获利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8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通告中的廖某强即廖英强,曾于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间担任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嘉宾主持人。早在去年,廖英强就因为“抢帽子”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二的行政处罚,而廖英强在面临1.29亿的天价罚单时强势回应,“因为这件事,我应该是打了将近一点多亿的一个广告,现在几乎廖英强这个名字应该算是家喻户晓”。
 
所谓“抢帽子”,即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利用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明确将“抢帽子”列为操纵交易行为。
 
以廖英强为代表的股市黑嘴们,虽然并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却利用其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从事证券咨询,甚至进一步实施“抢帽子”违法行为。但是因为其并不属于证券从业人员,执法机关无法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加诸其身,而他们正是利用这一点,屡屡钻法律的空子,扰乱市场秩序,侵害股民利益。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适用主体为“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而一旦被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罪”,犯罪嫌疑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不适用“操纵证券市场罪”的犯罪主体,目前监管层一般只能做出行政处罚,比如廖英强此前因“抢帽子”而被证监会开出1.29亿罚单。但是这份对普通人而言毫无疑问是天价的罚单,廖英强本人却似乎不以为意,甚至认为这是给自己打了个广告。这样的犯罪行为也能产生广告效应?可见,他还打算继续利用自己的知名度进行证券咨询乃至抢帽子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都不能对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遏制作用,当事人方面自然是一个原因,处罚相对收益还是太轻,恐怕才是根本原因。而铁了心要一条道走到黑的廖英强,更是玩出了新花样。此次其被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基本犯罪事实是,将证券走势预测伪装成教育培训,以线上、线下讲座报告等形式开展所谓的证券、期货咨询业务。
 
很显然的是,尽管廖英强此次是被刑事拘留,但是并非针对其“抢帽子”行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抢帽子”行为仍然是不适用于刑事犯罪的。正如监管层所指出的,廖英强案与此前信息违法类案件相比表现出新特征,例如廖英强本人并非证券从业人员,但其在市场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而在新特征的对比之下,当前证券领域刑事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就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所以,有关立法部门应该尽快推动证券领域刑事法律规范的落实工作,切实对证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与此同时,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引入失信联合惩戒,比如联合国铁集团对违法违规人员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等。
 
广大投资者也应该提高风险意识。预测证券走势在学术界都是极为困难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可以预测,手握如此赚钱秘诀,谁会那么“慷慨”地公之于众呢?闷声发大财不好吗?而廖英强甚至还把证券预测搞成了教育培训,从爱操盘的页面上看,要获得其团队的提点,需要至少缴纳近五万元的费用。这波韭菜割得真是相当彻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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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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