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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提出将在北京全局户籍派出所推动设立“公共户”,以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并根据“公共户”临时代管户口的特性,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的管理措施。
 
所谓公共户,与本地常住户口一样,在教育、子女落户、房产交易等层面享受同等权利,但二者的区别在于公共户没有户口簿,市民如需使用要凭身份证开具户籍证明。
 
在当前的社会,户口可以看作是享受一个地区社会福利的入场券,即使是长期在某地工作,长期缴税的居民,没有户口还是难以享受到该地区的全部福利,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是户籍制度的一大弊端,不过,从现实情况出发,短时间内取消或是对户籍制度进行大的改动是不现实的,但一些缓冲的措施确实必要,《征求意见稿》正是这样的尝试。笔者认为,“公共户”这一公共政策彰显了人本原则、服务原则等公共管理原则精神。
 
人本原则是“公共户”这一公共政策的基础。户籍管理等公共管理本质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可以说,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是公共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因此,人本主义作为我国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已将成为必然选择。根据征求意见稿,六类人群可以办理公共户落户,其中包括:无房无集体户口者,房屋产权交易中的户口迁出者,离职迁出集体户的人群等。文件涵盖了在户籍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主要人群,解决了诸多现实问题,与这些群体的利益戚戚相关,体现了公共管理过程中以人民生活为落脚点,以人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人本原则。
 
服务原则是“公共户”这一公共政策实施的依据。现代公共管理的理念逐渐从管制到服务,服务是公共管理的内核所在,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不再是约束、管制人们的行为,公共管理机构也在向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如何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便利及价值,主要体现在放管服等改革上,即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的需要。拿二手房一个方面来讲,当前北京有很多的房屋“空挂户”,原户主虽然已经办理了房产的交接,但户口依旧挂在原处,导致新房主户口无法迁入,或者即使迁入还会面临社会福利被占用的情况,学区房的学位分配就是典型的例子,而因为“空挂户”的存在,新房主再进行房产交易时房屋将面临很大程度的贬值。因此,“公共户”瞄准居民生活中的难点、痛点精准施策,尽可能地在当前户籍制度环境下做好公共管理服务,特别地,对于一些户口老赖,公安部门将实行强制措施,进行“双向强制迁移”,保证新房主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服务原则。
 
均衡原则是“公共户”这一公共政策的效果标尺。评价一个公共政策的效果,我们不能只去关心是否提高了社会的福利,同时我们也要关注社会福利的分配,显然,《征求意见稿》对政策施行范围、管理对象进行了较为合理的界定,“公共户”的设立也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群的户口转移问题,针对“空挂户”的问题,同时照顾了原房主和新房主的合法权益,基本做到了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这样也有效的降低了执法部门的工作压力,总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遵循了国家公共管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到,由于国家政策安排以及城市设计规划都与户籍工作有着很大的关系,现有制度不会迅速改变,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地区间福利差距的存在,户籍制度的改革即使任重也绝不能放松,这个过程中,我们既需要有“公共户”这样的缓冲政策存在,也需要不断的创新创造,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增进居民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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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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