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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贵州惠水县一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180万元的赔偿款。但是律师根据双方代理合同,拿走了90万元作为律师费。该报道引发舆论热议。当地律师主管部门广州市司法局表示高度重视,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
 
其实对于律师费收取一直是有规定的,但是没有定死,民商服务收费政府有制定的参考律师费收费比重,比如180万的标的,规定的律师费比例为100-500万档,比率5%。而即使风险代理,收费也不超过30%。
 
律师官司高收费其实主要集中在风险代理。所谓风险代理,就是当事人将诉讼全权委托给律师。律师支出所有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调查费,和各种差旅支出。所谓风险,其实就是律师承担诉讼失败的所有风险。此时律师会要求当事人将案件标的赔偿的10-20%作为报酬。
 
一般风险代理的案件,很大程度上都是死案。也就是说很难有进展,需要技巧或者运气。比如最近几年风险代理最多的,是证券市场欺诈赔偿案件。按照法律,上市公司造假投资人是可以诉讼的,诉讼之后获得赔偿。但是现实比较骨感,这类案件获赔的少之又少,所以很多律师就签了很高的风险代理收费比例,但是现阶段都不敢盲目发起诉讼,费率大约在20-30%之间。
 
如果你看过《李狗嗨》,或者说《胜利既是正义》这部日剧,你也会发现国外很多的案件甚至也会出百分百的胜诉标的来换取名义上的胜利。也就是不争馒头争口气。
 
所以,怎么说呢?如果一开始就签署了50%的收费风险代理,这个费用可能涉嫌违规,比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禁止律师对工伤赔偿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此外,工伤案件律师费超过50%,当事人的“自愿”是否有效?等等。这个有待于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但是,我们要讨论的是,要不要限制律师收费,要不要强制要求律师不能超过收费标准?
 
笔者相信有很多律师拥有职业道德,但笔者更相信重赏之下才有勇夫。官司这东西,本身就是双方对抗,律师好不好,很关键。对于低收入的人,风险代理反而是一种,能够让穷人获得较高质量诉讼服务的方式。因为风险代理的风险,是指律师背负的风险。想象一下,如果限定了收费,律师不能从标的未来收入中获取足够的收益来弥补其精力投入,那么他们势必会转向有钱人诉讼。即使有规定,有钱人也会用多种方式支付律师费,毕竟桌底之下依然是可以有往来的。
 
具体到此次案例,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说,其实也是存在争议的,比如,当事人杨某“颈脊髓损伤并全瘫”,而律师从180万赔偿中拿走90万赔偿费用,可能确实有被社会公序良俗等道德评价,从法律服务收费的角度,也可能助长高收费的风气,导致此类案件的当事人弱势一方打不起官司。但假如限制律师高收费,或许就有可能请不到好的律师,或者好律师投入精力过少,导致赔偿低于90万。
 
那么,此类两难困境的关键点是什么?关键点是信息对称。从拍卖理论那里获得灵感,律师真正的问题是律师接案,律师和律师之间没有竞争,信息不对称。比如说,此次案件杨某是不是找了很多律师都不愿意风险代理,还是只找了当事律师;具体到赔偿金额,是不是农民工缺乏法律常识,本来可以赔偿到180万的案件而农民工认为无法赔偿到180万,当事律师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得当事人“自愿”签下了合同。这些恐怕才是关键点,而不是简单的限制收费。
 
假如,有个互联网的平台系统,一个律师的胜率,擅长诉讼类型,履历等都在,收费标准公开。当事人可以像在商店选择饮料一样----“超大杯,大杯,中杯中选择”,选择“常胜律师,受好评律师,普通律师”中选择。那么这个选择会带来律师行业报价的透明化,最终引发价格竞争。而价格竞争利好当事人。毕竟,当事人只要求一个官司,打完了就没了,有议价能力。当然,解决律师收费中的办法并不止互联网一种。
 
这个时候就可以回到经济学常识中的价格铁律当中了,即价格由市场供需决定,再强大的力量也不可能取消供需规律,就像不能取消万有引力定律一样,又被称之为“价格铁律”。因此,价格控制,包括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都不是有效的工具,限制最高价格造成了控制价格下的短缺,律师没有积极性,反之则损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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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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