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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和数字化发展大省,广东将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从国家到广东,“十四五”规划都对数字化发展单独设置篇章进行谋划布局。5月13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四五”期间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广东数字化发展的路线愈加清晰。多位专家和参与数字化转型战略的企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既是风向标,也为正在进行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打了强心剂,《意见》还提出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支撑、新型基础设施支撑等“大动作”,对夯实数字化发展基础和重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国范围来看,广东省在数字经济赛道上是名列前茅的。根据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数据,广东省的数字经济规模已经基本占据全国的半壁江山,领跑全国,数字经济年增速超过10%。
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作为重要底层架构的数据要素流通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其交易和流通效率将影响数字相关产业的产出效率。数字经济就像燃料,大数据等数字科技就像发动机,而数字产业则是一个个机器,数据要素的流转决定了原材料供给的效率,也决定了数据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对于加强数据要素流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角度入手。
首先,是要预防垄断。
数据要素不像传统要素,客观环境的限制并不突出,数据资源较容易聚合,同时,要素规模越大,其产生的效果也越可观,因而具有一定意义上面的自然垄断。这种自然垄断将会成为数据要素进一步流通的阻碍,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会依靠信息和数据的占有优势而影响数据网络效应的发挥。因而对于数据要素的反垄断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是要淡化所有权。
只有破除传统所有权壁垒,才能够为数据要素的流通疏通渠道,打开桎梏。数据要素与传统要素最明显的差异就是其单一要素个体是不存在价值的,只有聚合、流转起来才能具有价值,因此,强调个体所有的所有权在数据要素市场便成为了障碍。在数据要素市场,应当淡化个体所有权,提高对于数据使用权的重视,在保证隐私保护以及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泛化数据所有权而明确数据使用权,确保数据要素的使用过程、流转途径均可追溯和追回,这样就可以提高数据所有者输出数据和允许数据流转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数据要素的聚合和流通。
同时,要增强数据要素的聚合能力。
当前数据中心的建设情况已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6年,两年内全国共有13家大数据交易中心密集成立,而在2017年数据中心新增数量呈现骤减趋势,甚至有趋于零的发展态势。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我们对数据要素流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实际上应当从两个方面来促进数据要素的流通。其一,很明显,当前的数据要素流通更多地呈现一对一的特征,而这种一对一的交易流通模式对于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一完成数据撮合的数据交易中心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对于这类交易模式,建立完善适当的数据交易法规体系,促成供需间的自主匹配是更为合适的办法。其二,数据要素交易的发展必然会走向一对多和多对多,那么此时就需要提高数据交易中心的要素聚合能力。
综上,窃以为,广东能够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对数据要素的流通给予足够的重视说明其数字经济实践已经从浅层走到了深层,开始触及深层的经济运行机制,在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从预防垄断、淡化所有权、增强数据枢纽要素聚合能力方面入手,促进数据要素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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