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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14点左右,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集体诉讼”又添新的司法实践案例。据记者了解,该案为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的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资者与被告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一审判决,被告飞乐音响应向315名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因财务造假而导致市值暴跌,最终让蒙在鼓里的普通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事件并不只有这一例。曾经的乐视财务造假将接近28万普通股民推向了火坑,总计埋了上百亿的资金。
 
一直以来,在投资关系中,普通投资者都处于信息劣势,而企业则拥有信息优势。企业的信息披露渠道是普通投资者唯一可以获得的可信的信息来源,他们并不熟悉企业的经营、财务真实情况,只能依据这些二手数据和信息来进行投资判断,这给了这些心怀叵测的企业钻空子的机会。
 
上海金融法院此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其首次试用全新的诉讼程序及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
 
什么是普通代表人诉讼?简单来说就是让普通投资者团结起来,进行集体诉讼,之后派一名代表人来代表众多当事人来解决矛盾。因为这个代表人是被集体推举出来的,他也是诉讼方的一份子,所以属于直接利益相关者,与集体的利益目标相一致,因而他会尽可能的争取共同利益最大化,这就避免了过去诉讼代理人因为不是利益相关者而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这种方式也简化了诉讼的程序,将原本一对多的诉讼程序压减为一对一,这避免了不必要的协调成本,提高了诉讼的效率。
 
单一普通投资者的力量是很薄弱的,在上市公司面前微乎其微,当上市公司有披露虚假信息等事件时,大股东和内部高管可以借助信息优势快速撤离,而普通投资者只能吃哑巴亏,眼看着股票跌停封板,资产一步一步缩水,遭遇“闷杀”却投诉无门。这严重损害了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丧失信心,这有悖于资本市场价值发现功能,活跃社会资本,优化资源配置的初衷。而且,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会催生“劣币效应”和“酸柠檬”效应,从而造成逆向选择,最终降低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如果无法对受害者提供应有的保护,对侵权者进行严厉的打击,那么制度的权威性将得不到确立,一个高效公平的资本市场体系也更无从谈起。
 
不仅如此,普通代表人诉讼还有一个重要的优势,那就是一呼百应的示范效应。长期以来,许多普通投资者因为缺少维权渠道,当遇到自己买的股票暴雷,通常只会自认倒霉,自己咽下苦果。如今,当一例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被公开以后,其他受侵害的投资者会纷纷站起来团结在一起,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所迸发出的力量从美国上世纪九十年代赔偿金额高达数千亿美元的美国烟草业诉讼案就可见一斑。这种投资者团结在一起的力量也将倒逼企业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合法真实的进行信息披露。
 
笔者认为,普通代表人诉讼最大的意义在于给普通投资者,或者说是所有资本市场投资者传递了一个信号,投资者需要自身独立承担的是对市场依法公开的信息所作出判断的后果以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而并不需要去承担这个依法依规公布信息是否真实的后果。后一件事是相关部门需要解决的事情,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监管水平来保证信息披露透明与真实,而前一件事是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存在的意义,那就是借助信息通过价格机制进行市场选择,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综上,窃以为,普通代表人诉讼给了普通投资者一个维权的渠道,让他们不再因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自己吃“哑巴亏”,也传递了一个重要的投资理念,打消了投资者的担忧,让他们可以更依赖理性投资理念而进行决策,同时,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合规信息披露起到了正面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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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761篇文章 134天前更新

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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