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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落下帷幕。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推动科技向善,构建网络安全命运共同体成为与会嘉宾热烈讨论的重要话题。习近平主席在致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的贺信中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首次以文明的提法去定义数字生活,定义数字未来。笔者认为,目前,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提出数字文明正当时,而数字文明新时代则需科技向善(数字向善)为先。

发挥数字向善的力量,引导数字经济良性有序发展

《2021年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6%。庞大的中国网民群体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各式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各种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便利了使人类生活更加高效、便捷、丰富。但与此同时,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甚至愈演愈烈,已经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比如:各类信息爆炸一般向用户扑来使人们焦虑不安,无处可逃;网络虚拟互动挤占了亲密关系的空间,人们面对面交流的语言表达能力出现退化;互联网数据的收集和滥用导致用户利益受损,隐私不复存在,用户数据的归属权不够清晰导致维权困难等等。

因此,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更应聚焦数字世界与现实社会的交互影响,注重发挥数字向善的力量,引导数字经济的良性、有序、蓬勃发展,推动数字文明的进步。

人类进步是由科技推动的。科技的发展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丰富商品种类,提高生活质量。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科技的发展带来的社会进步就是科技“善”的体现。但利益本身带有动物性,当善和利益发生冲突时,科技就会被利益驱动,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

现阶段的科技向善主要还是由利益驱动的。企业做任何善事,最终还是由商业利益所决定的。当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向善行为发生冲突时,企业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正向的、对社会有益的,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向善。

 

科技向善的“善”是一整套完整的规范和机制

笔者认为,科技向善的“善”是一整套完整的规范和机制。这种机制不是单一的、短暂的,而是成体系的、长期的;这种机制不是以约束性为唯一目的,而是在建立最低约束标准条件下的一种促进和回馈;这种机制不是企业或政府单一建立的,而是企业,政府,公众社会组织多主体共同参与制定和遵守的。

理性的人是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的人,理性的企业也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科技向善的最大困难就是如何处理好企业利益和企业向善的关系。

工业革命时期,企业的烟囱越多越好,因为烟囱越多可以赚更多的钱;后来人们发现烟囱多了造成空气污染,想要减控制烟囱数量,但企业为了赚钱依旧忽视对环境的保护,最终环保之善,是通过法治和技术进步来达成的。

过去的二十年,是中国的互联网是野蛮生长的时代。企业在享受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红利时,将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目标,相互比拼发展速度,将道德约束抛之脑后,再加上企业经营中道德成本的存在,使企业向善难上加难,最终导致社会文明进步的步伐落后于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众所周知的社会问题也因此产生并愈加严重。例如数据安全、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等问题,被社会广泛诟病。

由此可见,科技向善的发展道阻且长。但正是由于阻力的存在,更需要在数字经济发展时代持续不断推动其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社会生产力相适应。

 

科技向善、资本向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企业要想实现科技向善,要在创新商业模式或盈利模式上下功夫。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将扶贫助农作为其发展目标之一,通过搭建供求平台创新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实现科技助农和企业利润的双赢。此外,企业需要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

窃以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正确引导使用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一旦失控将会为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灾难。因此数字经济的发展更需要科技向善走在数字经济的前列,当好数字经济的排头兵,指路人。

科技企业既是数字技术的创造者,也是数字经济的实践者,更是数字文明的受益者,因此科技企业必须承担起引导数字向善,推动数字文明发展的重要作用。科技向善、资本向善、文化向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那些唯利是图,利益熏心的企业,终将行而不远被历史所淘汰。

人类善用科技,加速科技为人类福祉的实践,通过科技够造福人类用先进的科技解决人类自身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避免科技滥用,杜绝数据恶用,推动科技向善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引导数字经济良性、有序、蓬勃发展。

在推动科技向善的进程中,政府要起到引导和监管的作用,对推动科技向善的企业进行扶持和帮助,对利益至上、阻碍数字文明发展的企业要坚决运用法制手段予以约束;互联网参与者要树立向善意识,积极主动行使权力维护利益,提高社会对善的诉求,通过市场行为促进企业推动科技向善。通过多主体的共同参与推动科技向善的发展,推动数字文明社会的进步。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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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和林

盘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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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国内青年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国际金融报、澎湃、新浪意见领袖等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腾讯证券研究院、网易研究局特约专家。 曾出版《从需求到供给侧改革》、《企业服务创新及其绩效研究》、《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以广西崇左市为例》等专著。评论文集《微言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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